眾所周知,我們大深圳的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,每年需要簽注一次,各位小伙伴在新辦理了居住證后,應該從居住證簽發之日起,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居住證簽注。
特別需要注意的是,超過期限沒有申請辦理簽注或者簽注有效期屆滿的,居住證的相關功能中止。
那么,如果你錯過了簽注時間,居住證被中止了使用功能后,應該怎么辦呢?
不用慌,這種情況也是可以補辦簽注的,但在你補辦簽注后,再次辦理簽注時,就要從補辦簽注之日算起了,之后還是要在每滿一年前60天內申辦簽注的。
例如:
張女士新辦理了《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》,簽發日期是2018年1月1日,如果一年后還需要使用,按照規定,張女士應該在一年內的前60天,也就是在2018年11月2日~12月31日之間申請簽注。
如果張女士在2018年11月2日~12月31日之間沒有申辦簽注,那么張女士的居住證就會在2019年1月1日被中止使用功能。在及時補辦簽注后,假設證件是在2019年2月1日恢復使用功能的,那么張女士下一次的簽注時間就是2019年12月3日~2020年1月31日。
第一種,通過居住證賬號登陸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服務系統,點擊【我的居住證】-【簽注管理】-【辦理簽注】,就可以進行網上簽注申請。
小貼士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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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種,到受理點進行簽注。
到居住證受理點申請辦理簽注的小伙伴,應該攜帶自己的身份證明材料。受理點經過初步核對之后,對于符合條件的,受理點將會受理申請然后出具受理回執;對于不符合條件的,受理點也會即時告知理由。
第三種,通過進行簽注操作。